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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合同样本

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合同样本

甲方(委托方):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/身份证号:

地址:

联系人:
联系电话:_

乙方(代理方):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
地址:

联系人:
联系电话:_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甲乙双方在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诚实信用的基础上,就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:

第一条 委托事项
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,包括但不限于:

1. 订舱、仓储、包装;
2. 货物的监装、监卸、集装箱拼装拆箱;
3. 国内报关、报检、报验、保险;
4. 编制有关单证、交付运费、结算及交付杂费;
5. 安排短途运输、货物转运、分拨;
6. 办理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其他事宜。
具体委托事项以甲方发出的书面委托或双方确认的运单为准。

第二条 甲方义务
1. 甲方应于每票货物发运前以书面形式(包括但不限于邮件、传真、乙方认可的系统指令)向乙方发出准确、完整的委托指令,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货人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、货物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重量、体积、装货时间、地点、运输要求等。
2. 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应符合国家关于货物运输、包装、仓储等的相关规定,不得夹带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腐蚀性、有放射性等危险品及国家禁运、限运物品。如因甲方违反本款规定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。
3.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各项费用。
4.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,并保证其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准确性,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。

第三条 乙方义务
1. 乙方在接收甲方委托后,应按照甲方的指示,及时、谨慎、安全地办理委托事项。
2.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的进展情况,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应及时与甲方沟通。
3. 乙方对其掌管下的货物应妥善保管,但因不可抗力、货物本身自然性质、合理损耗或甲方及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除外。
4. 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甲方的委托指示,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,应及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,否则后果自负。

第四条 费用及结算
1. 各项费用标准由双方另行约定或参照乙方届时有效的公开报价。运费及杂费以双方确认的运单或结算单为准。
2. 结算周期为:(如月结)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及费用明细后 __ 个工作日内支付。
3. 甲方逾期支付费用的,每逾期一日,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。

第五条 保险
甲方可自行或委托乙方为货物办理运输保险。若甲方委托乙方办理,保险费由甲方承担,具体险种及金额以甲方指令为准。未办理保险的货物发生损失,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处理。

第六条 保密条款
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、客户信息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,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,亦不得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。此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。

第七条 违约责任
1.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,均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(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、律师费、诉讼费等维权费用)。
2. 货物在乙方责任期间发生毁损、灭失的,乙方应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(以发票金额或双方确认的货值为准)进行赔偿,但乙方能证明货物的毁损、灭失是因不可抗力、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甲方、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,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

第八条 免责条款
因不可抗力(如自然灾害、战争、动乱、罢工等)、政府行为或政策调整、意外事件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,遭受免责事件的一方应通知对方、采取减损措施并提供相关证明,根据影响程度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。

第九条 合同期限
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(或合同专用章)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 年,自 日至 _ 日。合同期满前一个月,双方可协商续签。

第十条 争议解决
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第十一条 其他
1. 本合同一式 份,甲方持 份,乙方持 _ 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2.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知、委托指令等应以书面形式(包括电子邮件、传真)送达对方以下地址。一方变更联系方式,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,否则原地址发送即视为有效送达。
3. 本合同未尽事宜,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。

(以下无正文)

甲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(签字):

委托代理人(签字):
_

乙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(签字):

委托代理人(签字):
_

签订日期:
签订地点:
__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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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4-14 09:25:36